(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设规模为2×500t/d 机械顺推炉排式垃圾焚烧炉、配备1台20MW汽轮发电机组和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设施。年入场垃圾约40万吨,预计产原灰量7600吨。
七、招标服务内容:中标人负责对收集的飞灰进行稳定化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八、招标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九、招标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进厂提供服务之日起一年。
十、招标服务地点要求:平顶山叶县化工产业集聚区中节能(平顶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是螯合剂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1)螯合剂制造商参加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提供代理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螯合剂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2项垃圾焚烧发电或类似项目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业绩(提供合同证明,如投标人提供螯合剂供货合同,则合同中投标人的服务内容应包含飞灰稳定化或螯合或固化等飞灰处理服务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一个螯合剂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按照无效处理;螯合剂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按照无效处理。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到2025年11月18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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