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及概况:
缙云深能环保有限公司现有 1 台额定蒸发量 48 t/h 的余热锅炉。长期运行后,锅炉第二、三烟道水冷壁积灰加剧,辐射传热效率下降,致使水平烟道烟气温度偏高,已对中温过热器第 2 管屏造成高温腐蚀并加速管壁减薄,影响机组出力与安全运行。为消除隐患,本项目拟在第二、三烟道增设水力清灰系统,以解决因无清灰装置导致的积灰、换热效率降低及烟气超温问题,在保障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的同时提升经济性。因原设计未预留穿墙孔,需在第二、三烟道顶棚水冷壁增设让管,并按套管实际尺寸开孔,以满足水力清灰系统安装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缙云公司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实际需求,拟采购#1炉二、三烟道增设水力清灰系统,用以解决二、三烟道积灰问题。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40日内,交货地点为缙云深能环保有限公司现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废标。
3、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须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2 投标人应为所投主要货物(水力清灰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或取得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即同一品牌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拟投主要货物制造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一项或多项足以证明为主要设备其中之一制造商资质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业绩合同、厂房、设备、专利、产品检测证书等(可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并提供制造商声明函。【证明文件:制造商提供制造商资质的证明材料和《制造商声明函》(格式自拟);代理商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5.3 投标人或其安装单位应具有国家(省)住建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用电力”网站(http://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中;【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5.5 投标人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6 投标人或其安装单位具有国家(省、市)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资质要求改造或安装或维修Ⅰ级/A级(参数4.0MPa以上)及以上资质。
5.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获取时间: 2025 年 11 月11日17时00分至 2025 年11月25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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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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