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一)采购###路桥工****公司(二)工程项目名###路桥工****公司G225海榆西线东方段(国道G225八所至新龙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G225八所至新龙改扩建工程”)(三)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四)采购需求数量:拟成交1个供应商。二、采购内容概况(一)采购内容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货期(月)定价模式备注1柴油0#升********浮动定价 说明:1.本标的物清单中所列的数量为暂定,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采购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变化,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因数量、供货期限或其他因素变化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对此类变化及其产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2.付款以供应商实际完成并经双方验收签认合格的数量为准。由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核实数量,按具有标价的标的物清单中所报的单价确定其金额。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本次采购材料单价是指供应商配送至采购人项目部指定交货地址的固定单价,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装卸车费、运杂费、管理、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4.本合同下的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具有标价的标的物清单的单项中,没有列出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所列出项目的单价中。5.采购控制价:本次柴油采购项目按清单细目设置含税上限价,综合上限价的柴油挂牌价参考2025年10月14日《中国石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海南0号柴油挂牌价(********元/升****网价仅作为评审参考使用,上限单价如下表所示,供应商所有细目报价均须在采购人发布的上限单价内,其中任意一项清单单价或总价高于上限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得参与评审。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柴油挂牌价(元/升)挂牌价下浮(元/升)综合上限价(元/升)税率1柴油0#升********.********%(二)质量要求:柴油质量按普通柴油GB252、车用柴油GB********执行,合同履约过程如遇标准更新,则执行新标准。每次供油供应商随车附有柴油化验单,并以此作为处理柴油质量问题的依据。质量裁定须是国家法定的柴油检测机构,最终裁决由“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仲裁。如采购方对质量有异议,需对油品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检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采购方负责;若检测不合格,供应商负责检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退换同等数量的合格产品,并承担违约责任。(三)交货期限:从2025年11月起,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人项目结束,具体视项目施工进度而定,以完成项目施工任务完毕为准。(四)供货地址:海南###市国道G225八所至新龙改扩建工程主线桩号K257+895至K272+********施工范围内。(五)响应保证金:无(六)评审办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是采用一次报价,以经评审合格的最低报价(含税)为评分基准价;供应商经评审合格的报价等于该基准价得满分,每提高1%减 1 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计算。(七)定标方式1.本次采购可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开启结果及报价文件符合性检查完成后,按采购文件约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分,按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取排序靠前的1~3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2.本次采购采用“评定分离”。由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结合对成交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和风险进行复核的情况,在评审报告所列成交候选人名单中自主确定成交人。3.定标方法:(1)价格定标法,由采购人在经公示无有效异议、履约能力复核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定报价最低(含税)的为成交人。(2)当第一成交人放弃、或采购人认为其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其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能履约、或被投诉且情况属实时,可由第二成交人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依此类推。原则上,顺位成交的供应商,其成交价不得高于按定标方法确定的原第一成交人的成交价。(3)当按上述定标规则计算的结果相同时,按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人。(4)经核查如发现采购文件有不合理条款、或采购程序不符合规定、或报价不具备竞争性的,采购人有权对本次采购项目进行重新评审或终止采购。(5)采购人对采购成交结果有否决权。(6)如有效报价只有2家,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且报价具备竞争性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4.如供应商出现以下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按###路桥工****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对供应商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响应资格、降低信用等级、淘汰退库、列入黑名单等):(1)发现有串通响应(供应商互相串通或与采购人串通)或恶意报价行为。(2)成交结果公示后,供应商无故放弃成交或成交后提出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拒绝签合同的。(八)定价结算付款方式1.定价方式:柴油的挂牌价以采购方加油当日《中国石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海南0号柴油挂牌价下浮 元/升。2.结算方式:月结(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结算周期),一票制结算(票面税率为13%),每月25日前双方根据所供材料的“送货签收单”和“对账表”,按采购方实收质量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3.付款方式:双方结算签认完毕,且供应商已向采购方出具合格的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采购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该批次结算货款总额的95%,每期余下的5%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异议,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双方签认最终结算表后三个月内无息支付。4.票据交付方式:邮寄或当面交付。(九)合同履约保证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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