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天门山索道及站房和下站综合广场工程设计合同幕墙深化咨询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人民币99.5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门山索道及站房和下站综合广场工程设计合同幕墙深化咨询项目。基地位于张家界市市区中心,大庸路以北,天门山索道站以西,仙人溪以东,澧水以南,张家界市城市主干道迎宾路与大庸路的交会处,规划占地面积495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60米,集商业、办公、酒店于一体。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门山索道及站房和下站综合广场工程设计合同幕墙深化咨询项目。基地位于张家界市市区中心,大庸路以北,天门山索道站以西,仙人溪以东,澧水以南,张家界市城市主干道迎宾路与大庸路的交会处,规划占地面积495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60米,集商业、办公、酒店于一体。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门山索道及站房和下站综合广场工程设计合同幕墙深化咨询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资质要求:
无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在评标阶段,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无效。提供“信用中国”平台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说明:
1)投标单位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查询记录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21日9时00分到2025年10月27日17时00分
文件费用:每个标段人民币1000元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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