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52********DIM 项目名称#****局****局机关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共11****局机关、交警大队、文腾、双堰、特巡警、三甲、绮陌、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中心、刑侦一中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元)(如有): ********;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局****局机关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共11****局机关、交警大队、文腾、双堰、特巡警、三甲、绮陌、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中心、刑侦一中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局****局机关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共11****局机关、交警大队、文腾、双堰、特巡警、三甲、绮陌、看守所、拘留所、执法办案中心、刑侦一中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或基本存款账户银行2025年1月(含)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2025年1月(含)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出具的资信证明。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含)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未拖欠税收的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税收或依法免税的,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的投标人提供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并加****网络申报完成截图);提供2025年1月(含)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⑥投标人信用记录承诺:在“****网站、中****网(********)等渠道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否则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⑧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要求为投标人将不少于预算总额的30%(即********.00元)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金额不少于预算总额30%的60%(即********.00元)。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2章采购清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含有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经营项目含有散装食品销售和预包装食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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