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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县人民医院中心药房建设)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昌宁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县人民医院中心药房建设)

预算金额(万元):474

最高限价(万元):474

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昌宁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县人民医院中心药房建设)位于住院楼一层,本项目为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具体采购内容如下:(1)中心药房位于住院楼一层,共计约440平方米。主要功能区设计成品核对与包装区、普药调配间、抗生素调配间、危害药物调配间及辅助区域。(2)针对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使用功能进行项目深化设计实施方案编制、以及项目深化设计实施方案中涉及到的工程装修、强弱电、给排水、全部相关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竣工图制作、项目整体检验验收、工程质量保修、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及其它相关事项等;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1)昌宁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县人民医院中心药房建设):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本采购项目涉及到医疗器械或设备的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材料。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或注册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对应覆盖本次所投医疗器械或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等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的要求,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制要求,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3.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且须注册在申请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相关承诺)。3.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5投标人在本项目采购公告之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7投标人需满足政府采购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均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1-11 06:00至2025-11-18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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