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苏师范大学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电离飞行时间质谱仪
预算金额:4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8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江苏师范大学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电离飞行时间质谱仪,数量:1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办好免税;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设备调试交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或提供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各一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供应商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供应商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投标人如为代理商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需提供生产者或其驻中国办事机构或生产者授权的中国境内最高级别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并明确承担一切售前、售后责任。(须提供有效授权书盖章扫描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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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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