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材料装卸搬运服务(2026-2028年度),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210万元(人民币)/两年
招标内容与范围:二标段:(1)南厂区西站台、成品高架库装卸搬运;(2)备件搬倒;(3)循环烟箱、电子烟箱装卸搬运;(4)生产材料辅助。资金来源:自筹。服务期限:两年(2026年3月1日至2028年2月29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规范及标准并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 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2 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材料装卸搬运服务(2026-2028年度)二标段210万元(人民币)/两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具有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或服务能力;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列入烟草行业及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列入烟草行业其他直属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以及参与本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存在向行业外人员行贿行为的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5、列入河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失信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6、列入国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采购项目所对应的其他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7、除上述情形外,参与本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总页数不得超过500页,技术部分页数不得超过200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2日9时00分00秒---2025年11月17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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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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