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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红寺堡光伏项目附属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1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红寺堡光伏项目部建设主要包括:撒草籽:5100亩;混凝土涵管(DN100):12m;混凝土水沟:180m³;光伏组件清洗:9964组;电缆管混凝土包封:60m³;示范区场地硬化:120m³;临时围栏防护:32000m;便道水土恢复:66000m²。
2.2 招标内容
主要施工内容为附属工程,本包件招标控制价为含税金额214.81万元,不含税金额197.07万元,超出控制价的投标无效。
2.3 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2.3.4《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公司经管〔2025〕265号);
2.3.5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须具备劳务分包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
③具有相应的实际在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测量员(如技术人员具备测量能力可不配备)、施工员、专职安全员(持对应专业有效证件)、资料员等;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施工能力:施工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方相关要求。
4.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质量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方施工要求。近一年内无行政监管部门取消资质或勒令停产等通知通报,无质量投诉等情况。
6.施工业绩:投标人具提供轨道或铺轨基地工程承包业绩(若有“省优”及以上奖项业绩请列举)相关证明材料。
7.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4年-2025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分包商投标。
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9.纳税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完成注册登记并完善信息后,于2025年11月11日10时00分至2025年11月16日10时00分……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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