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委托,就中国银行潍坊分行社保卡便携式制卡机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发布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潍坊分行社保卡便携式制卡机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
WFZHZZX2025-11005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拟采购1家供应商为中国银行潍坊分行社保卡便携式制卡机采购项目(15台)提供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1家
控制价:15万元(含税),报价不允许高于控制价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后审、磋商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符合下表条件时,才能进入后续详细评审,否则本项目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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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数量 【X家】 |
通过最终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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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 |
不少于2家 |
注: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为2家,须从项目开标情况、技术方案、报价等方面判断是否具备竞争性,并在评标报告中记录;如磋商小组未对上述情况进行分析记录,不得评标。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2.供应商须为采购产品的原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取得所投产品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同时提供原厂商出具的对其所有货物进行保修和服务的承诺。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厂商的授权,原厂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
3.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证明文件签订日期为准)以来须具有与本项目同类项目案例业绩。
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服务名称、数量、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如评标小组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覆盖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
时 间:2025年11月12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止,上午8:30-12:3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