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汾河干流新绛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机械设备租赁
1.2 采购人: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加宽培厚3871m、拆除重建492m,新建堤脚挡墙3592m、堤脚格宾石笼602m,格宾石笼护坡4331m,防浪墙656m、堤防防渗处理300m、铺设堤顶路7068m、上、下堤道路恢复11处、穿堤管涵恢复3处、新建排水管涵2处、现状泵站进出水管线更换1处、布设垂直、水平位移监测点45个、水位监测4处、新建防汛物资库1座。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为本项目租赁挖掘机、装载机、自卸汽车(翻斗)、振动碾。
2.2 租赁期:60天。
2.3 租赁地点: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竞价文件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合格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证明材料要求:营业执照。
(2)信誉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的递交: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10000.00元)
6 合同主要条款
6.1 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按月与出租方核对当月机械设备使用量,待合同施工任务结束后由买方根据双方核对的租赁时间、租赁台数出具结算单,双方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单确认后,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符合承租方财务管理部门要求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出租方须承诺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本合同的资金支付与使用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已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和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项目建设单位向承租方拨付工程款不及时导致承租方资金紧张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至项目建设单位如数拨付工程款后,对此出租方给予充分理解,并自愿放弃承租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及各项损失等费用。
6.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 ;
保证金形式: / ;
保证金有效期: / ;
保证金递交时间: / ;
其他要求: / 。
7 注册及资格申请
7.1 供应商应当于2025年11月11日15时00分(资格申请开始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至2025年11月14日15时00分获取竞价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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