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医医院腰椎脊柱减压系统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8.7608
最高限价(万元):28.7608
采购需求:标项1采购颈腰椎脊柱非手术减压治疗设备1台,预算单价21.5万元,预算总价21.5万元;雾化机64台,预算单价0.0147万元,预算总价0.9408万元;本标段不接受进口产品。;标项2采购:心电监护仪6台,预算单价0.625万元,预算总价3.75万元;除颤仪2台,预算单价0.95万元,预算总价1.9万元;气囊测压表1台,预算单价0.19万元,预算单价0.19万元;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1台,预算单价0.48万元,预算总价0.48;本标段不接受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标段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颈腰椎脊柱非手术减压治疗设备、雾化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心电监护仪、除颤仪、气囊测压表、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 3.1 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3.2 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3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1-11 06:00至2025-11-18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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