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建安投资控****公司(以下简称“建安集团”)2025年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招标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市药都项****公司受建安投资控****公司的委托**概况与招标范围(一)采购概况建安集团拟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CP),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中期票据(MTN),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二)招标范围主承销商负责组织设计注册发行方案、制作申报材料、推进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组织承销发行,并配合发行人完成###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管理等工作。(三)承销方式余额包销。(四)服务周期自中标日起至承销发行债券完成清偿之日止。(五)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控制价为一标段(CP)承销费率不超过发行总额的1‰/年、二标段(MTN)承销费率不超过发行总额的1‰/年,三标段(PPN)承销费率不超过发行总额的1‰/年,承销费率采用费率报价,报价高于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如中标主承销商承销费率报价不同,则以较低者为准。(六)投标限制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中标及承销规则经过综合评选,每个标段选取综合得分前两名组成中标联主承销商,其中该标段综合得分第一名为牵头主承销商,第二名为联席主承销商,承销比例为7:3,即牵头主承销商承销比例为70%(排名第一中标人),联席主承销商承销比例为30%(排名第二中标人)。若综合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承销业绩得分高的优先。原则上单个投标人仅能中标一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或第二中标候选人)。如单个投标人经过综合评选为多个标段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第二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后确认该投标人的中标标段,其余标段按照综合评选结果顺延。后期注册过程中,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每个标段原则由排名第一位的主承销商牵头注册,排名第二位的主承销商可同时上报协会注册或在注册专家会之前完成加团流程。若排名第一位主承销商无法满足发行人注册相关要求,则由排名第二位的主承销商单独进行注册,原排名第一位主承销商视同放弃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与发行资格,并出具相关说明;若排名第二位主承销商无法满足发行人注册相关要求,则由排名第一位的主承销商单独进行注册,原排名第二位主承销商视同放弃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与发行资格,并出具相关说明。如该标段排名第一、第二的承销商均无法满足发行人注册要求,则作废本标段招标结果,后续将重新招标。后期发行过程中,原则由该标段中标联主承销商共同担任当期债项主承销商,承销比例为7:3,即牵头主承销商承销比例为70%(排名第一中标人),联席主承销商承销比例为30%(排名第二中标人);若因联主承销商中有一家中标人无法满足发行人发行相关要求时,由另一家主承销商承销发行,则发行当期承销比例为100%。发行完毕后,招标人可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有关规定范围内,对债券募集资金进行合规统筹安排。(八)其他投标人可在同一份投标文件同时就上述三个标段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某个标段进行投标。如投标多个标段,需分别针对每个标段进行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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