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全自动血培养仪及培养瓶,项目总预算23.5万元。
(一)设备部分预算及限价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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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项目概况 |
技术参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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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自动血培养仪 |
用于检验中心,通过体外培养检测人体血液或其他正常条件下无菌体液中的需氧菌、厌氧菌、真菌等。 |
详见招标文件 |
1台 |
(二)耗材部分预算及限价为135000元/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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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年使用量 (个) |
三年使用量 (个) |
控制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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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培养瓶 |
配套机器使用 |
1000 |
3000 |
45元/个 |
备注:
(1)上述耗材采购数量为暂定量,上表列出三年中预计使用量,每次供货数量、时间及规格型号以采购人通知或下发的采购清单为准,结算按实际双方认可的数量进行结算,单价不变。
(2)耗材配送服务期限3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满足下列条件:
若参比产品为III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参比产品为II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2.3参比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满足下列条件:
(1)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①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参比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及与参比产品等级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原装进口产品除外);
②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提供与参比产品等级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及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原装进口产品除外);
(2)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明材料(如有附页须一并提供)
2.4供应商应为制造商或其代理商,代理商须取得参比产品的有效授权,有效授权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比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2)从参比产品制造商至供应商的完整的授权链;
(3)提供制造商授权承诺函:承诺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0天内提供制造商有效授权书(函),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6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存在实际控制人相同、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任职等情况,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询比文件的获取:
3.1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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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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