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NZC2025-G1-********-GXYS项目名称:2025###市治超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系统(设备更新升级)项目预算金额:********.00元采购需求:为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提升治超工作执法效能,精准监管和有效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我单位主要###市辖区范围内开展治超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系统项目设备更新升级工作,主要内容如下:(1)抓拍单元与三合一补光灯更换。主要涉及G325大塘点、G324扶照点、S514扶照点、友谊大道点、城东S101八鲤点、S311沙井点、江南区苏圩点(苏圩养护站检测点G359线K761+000M)、江南区苏圩点(苏圩服务区检测点G210线K3441+800)等治超不停车检测执法点;(2)称重仪表、LED可变情报模组更换。主要涉及友谊大道点、城东S101八鲤点、G325大塘点、X029青秀区五合点、X029兴宁区四塘点和S311沙井点等超不停车检测执法点;(3)仪表称重水印叠加代码定制,主要涉及G325大塘点、X029青秀区五合点和城东S101八鲤点等治超不停车检测执法点;(4)石英传感器更换。主要涉及扶照G324点、扶照S514点等治超不停车检测执法点;(5)系统升级调试和其它辅助设备更换。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R否。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 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6. 对在“****网站、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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