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社保卡制卡机具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GN2025
三、项目情况:
采购内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社保卡即时制卡机具采购项目,采购数量不超过45台。便携式制卡设备及系统软件与安徽省人社厅卡管系统、加密系统、社保卡业务终端密钥服务管理系统等无缝对接,支持联接安徽省人社厅卡管系统、加密系统、社保卡业务终端密钥服务管理系统,可实现补换卡数据与补换卡任务实时管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预算约96.75万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
响应缺漏项处理:
R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投标报价是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服务的各项费用。
中标人数量:不多于1家
交货期:本项目分批次供货,合同签订后应在采购方书面委托订单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将委托订单内设备运抵采购人指定用户现场,且与各级人社部门系统对接完成并交付使用。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每台制卡设备价格不超过2.15万元(含增值税价格)。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招标人可按中标人《续签承诺》中承诺的服务价格签署后X年/月的采购合同,但此承诺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后续采购承诺,招标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R其他情形:投标单价包含了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和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及运输保险费、装卸、税金、保险、安装费、检测费、调试费、成品保护、利润、风险费、保修期内的维保费和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产生的费用等。在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投标人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单价之中。
采购流程: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说明:投标人需认真研读招标文件,一旦中标/入围,应能严格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等要求履约,否则,招标人有权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并且根据内部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可能会是:暂停中标/入围资格3-6个月、取消中标/入围资格、禁止参与本行采购活动6个月-3年。必要时,可将投标人不良行为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
R其他要求: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的业绩、获奖等资料进行考察的权利,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1.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15万元及以上的社保卡即时制卡设备供货业绩。
备注: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如提供的合同中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还须要补充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业主证明等材料,如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评审所需信息,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5.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或由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书面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原厂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R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R本项目
□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11.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2.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3.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4.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5.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五、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8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社保卡制卡机具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GN2025
三、项目情况:
采购内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社保卡即时制卡机具采购项目,采购数量不超过45台。便携式制卡设备及系统软件与安徽省人社厅卡管系统、加密系统、社保卡业务终端密钥服务管理系统等无缝对接,支持联接安徽省人社厅卡管系统、加密系统、社保卡业务终端密钥服务管理系统,可实现补换卡数据与补换卡任务实时管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预算约96.75万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
响应缺漏项处理:
R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投标报价是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服务的各项费用。
中标人数量:不多于1家
交货期:本项目分批次供货,合同签订后应在采购方书面委托订单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将委托订单内设备运抵采购人指定用户现场,且与各级人社部门系统对接完成并交付使用。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每台制卡设备价格不超过2.15万元(含增值税价格)。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招标人可按中标人《续签承诺》中承诺的服务价格签署后X年/月的采购合同,但此承诺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后续采购承诺,招标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R其他情形:投标单价包含了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和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及运输保险费、装卸、税金、保险、安装费、检测费、调试费、成品保护、利润、风险费、保修期内的维保费和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产生的费用等。在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投标人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单价之中。
采购流程: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说明:投标人需认真研读招标文件,一旦中标/入围,应能严格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等要求履约,否则,招标人有权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并且根据内部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可能会是:暂停中标/入围资格3-6个月、取消中标/入围资格、禁止参与本行采购活动6个月-3年。必要时,可将投标人不良行为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
R其他要求: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的业绩、获奖等资料进行考察的权利,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1.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15万元及以上的社保卡即时制卡设备供货业绩。
备注: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如提供的合同中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还须要补充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业主证明等材料,如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评审所需信息,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5.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或由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书面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原厂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R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R本项目
□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11.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2.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3.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4.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5.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五、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8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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