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为解决吉首市乾州中心局噪音影响及增加制冷冗余量,湘西电信需采购30KW变频精密空调5台,22KW变频精密空调2台,30KW室内机2台。需拆除27KW定频精密空调1台,22KW定频精密空调3台,12KW定频精密空调7台,并按要求进行利旧安装。
计划利旧安装明细如下:
原空调安装地点空调功率利旧安装地点
1乾州1楼接入机房22KW吉首电信楼1楼接入机房
2乾州1楼接入机房22KW永顺电信楼2楼综合机房
3乾州1楼接入机房22KW龙山电信楼3楼传输机房
4乾州1楼接入机房12KW泸溪浦市机房
5乾州1楼接入机房12KW泸溪武溪机房
6乾州2楼综合机房27KW乾州牯牛城机房
7乾州2楼综合机房12KW凤凰电信楼2楼综合机房
8乾州2楼综合机房12KW凤凰城东机房
9乾州2楼综合机房12KW泸溪潭溪机房
10乾州2楼综合机房12KW花垣茶峒机房
11乾州2楼综合机房12KW永顺行政中心机房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项目预估金额:人民币988946.3元(含税)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1 |
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2025年静音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
空调 |
其他 |
875173.72 |
湘西电信 |
按文件执行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4)。
2.1.6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2.1.7 2.1.8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1月1日(单个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止类似精密空调采购类业绩,须提供类似业绩合同扫描件(附合同关键页:项目名称、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数量金额页等)。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2年11月1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2年11月1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XX年XX月XX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XX年XX月XX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XX年XX月XX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产品。2.3.3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所响应产品的国家级焓差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以上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须获得CMA认证或CNAS认可,CMA认证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的查询结果为准,CNAS认可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网站(https://www.cnas.org.cn/)的查询结果为准。说明:检测报告的产品须与本次响应产品品牌相同或为同一制造商;检测报告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将予以否决。
2.3.4 2.3.5 2.3.6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2.3.7产品业绩要求:①【产品/同类产品近X年(XX年-XX年)曾参加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曾在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中成交;】[本条款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形下适用,而在“具备以下条件”的情形不适用]
②【产品/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XX网络中有不少于X年的应用/有不少于X个(含)的应用案例;】
③【产品/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应有不少于X年的供货经验;】
④【产品/同类产品近X年(20XX年-20XX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每年/累计的销售额不少于XX万元(含)人民币/销售量不少于XX套(含)/销售合同量不少于XX份(含)/……。】
2.3.8 2.4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供应商须具备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颁发的空调设备维修安装A类Ⅱ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2.4.4 2.4.5 2.4.6 2.5现场考察2.6评价检测
供应商须提供所响应产品的国家级焓差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以上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须获得CMA认证或CNAS认可,CMA认证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的查询结果为准,CNAS认可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网站(https://www.cnas.org.cn/)的查询结果为准。说明:检测报告的产品须与本次响应产品品牌相同或为同一制造商;检测报告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将予以否决。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1日18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17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