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烟囱内筒钛-钢复合板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三电街1号。
2.2 项目规模:建设1×660MW高效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计划自2026年5月15 日开始供货,2026年8月15日前全部货物运抵施工现场(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其他辅助设备-烟囱内筒钛-钢复合板采购(CHDTDZ049/17-QT-06701):1台660MW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烟囱钢内筒所需的所有钛-钢复合板、钛填板、钛盖板和钛焊丝等材料,并负责对招标范围内钛-钢复合板辅材进行加工、检验和现场安装技术指导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辅助设备-烟囱内筒钛-钢复合板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国内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烟囱内筒钛-钢复合板供货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1-11 11:00到2025-11-18 23: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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