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依托政府各级数据资源体系,以“一表通”为支撑、以“服务基层、减负增效”为目标,按照“自下而上开展数据采集和动态更新,自上而下推动数据回流和赋能基层”思路,构建全域“一表通”数据体系,统一基层数据采集终端,完善动态更新机制,实现“一端采集、一次采集、动态更新、多方利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中电信数政2025年报表通系统软件研发服务项目所需的技术服务。包括工作台、领导驾驶舱、任务中心、消息中心、报表中心、数据超市、标签超市、场景超市、平台管理、流程配置、我有需求、百宝箱、OCR识别、我要反馈、移动端管理等模块研发技术服务。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70万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2供应商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自2022年10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1日,至少具备1个同类项目业绩(报表系统开发类/数据管理类/数据采集开发类项目业绩)。
注:
(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标的内容、签订日期、合同签章页等),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如为框架合同,除提供合同关键页外,须另外提供对应服务期间的甲方订单或结算单,时间以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框架合同无法体现签订时间的,以订单时间为准)。
(3)业绩数量按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数量计算(同一框架下的不同订单仅认作1个合同)。
(4)合同标的内容应通过合同正文或附件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或报价单或技术规范书或技术方案等内容明确体现。合同原件备查,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确定为类似业绩的不予认可。
(5)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未能区分为同类项目的业绩不纳入评审范围,证明材料不全或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不予认可。
2.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0日18时00分至2025年11月1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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