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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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3 |
项目公司 |
简称 |
项目地址 |
供货日期(实际开始日期,以合同签署为准) |
合同期预估供货数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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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光大环保能源(宿迁)有限公司 |
宿迁能源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复旦路66 号 |
2026 年1 月1 日- |
2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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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光大环保能源(丹阳)有限公司 |
丹阳能源 |
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胡高路666 号 |
2026 年1 月1 日-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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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光大环保能源(泗阳)有限公司 |
泗阳能源 |
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经济开发区意杨产业科技园嵩山路18 号 |
2026 年1 月1 日-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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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光大环保能源(宝应)有限公司 |
宝应能源 |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望直港镇光大路1 号 |
2026 年1 月1 日- |
100 |
2.2 项目规模:详见本章2.1 项
2.3 交货期限:详见本章2.1 项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为确保其产生的焚烧烟气经脱硝处理后能够达到企
业排放要求采购高分子脱硝剂。本次投标人中标之后分别与各个项目公司签署供货协议,按合同单价及实
际到货量结算。详细信息见投标人须知表1.4.4 项。
付款方式:本标段4 个项目均采用采用银行转帐支付,月付。
宿迁能源所需产品需要上机实验。试用要求:中标结果公示起5 天内第一中标人须提供本次所投品牌
型号的高分子高分子脱硝剂1 吨,送至招标人生产现场,在招标人设备上试用,试用期为3 天,试用的产
品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试用期内各项指标均符合上述“★性能保证值”的,招标人确认产品试用合格,
双方如期签订合同。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3)投标人类型及授权要求:
□投标人须为已投运的生产制造商;
☑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无须提供授权书;
□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无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4)其他要求:无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
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 个高分子脱硝剂(氮
含量不低于40%)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
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
上合同业绩清单。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
(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11 月21 日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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