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长春市儿童医院电梯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0万元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项目属性:货物
6.项目分包数量:1个包
7.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交付,免费维护期、保修期和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需至少1名驻场人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同时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供应商是制造商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四、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2025年01月08日至2025年01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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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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