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地区(呼和浩特)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已由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批准(华北地区(呼和浩特)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民航华北函[2023]103号)),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中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2.1项目名称:华北地区(呼和浩特)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2.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区域管制中心。2.3招标范围:华北地区(呼和浩特)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进行管制能力提升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作,完成航管工程、气象工程、生产辅助设施工程、网络安全及等保工程中各相关系统安装、调试工作。工程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与要求,最终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2.4计划工期:180天,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8月1日。2.5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暂估金额:47355396.94(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呼和浩特区域管制中心。
其它说明: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3.2资质要求: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3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具有注册在本企业的国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民航机场工程或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项目经理应符合《民航局机场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关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3.4投标人安全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主要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本项目施工现场须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3.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①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应当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②企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等;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或收入支出表)等);公司成立年限不足3年的投标人,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等能力以及及时、可靠、高效、优质的服务实力;3.6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上述网站的截图,需显示截图日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本项目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施工问题的。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11-10 18:00:00-2025-11-17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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