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中标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宜来项目渔洋关互通安全保通工程,根据项目进展,现委托对宜昌分公司2025年宜来项目渔洋关互通安全保通工程项目材料组织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询比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宜来项目渔洋关互通安全保通工程项目
2.2询比采购范围
本次询比采购范围为: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公告牌,假警车,C30水泥墩、1.2m水马等材料供应和提供相关服务(配合服务、技术服务、运输、售后服务等)。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内容见附件1。
2.3供货起始时间:工期为60日历天,具体供货起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供货地点:湖北省宜昌市。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具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拟供材料(货物)检测报告。供应货物相关技术指标满足合《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等相关现行的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相关技术指标和几何尺寸应符合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宜来项目渔洋关互通安全保通工程施工图设计要。
具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拟供材料(货物)检测报告,质量指标要求详见附件1,并将随业主及设计单位的要求进行调整。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可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须为湖北交投集团注册供应商库内且前期参与洽谈并经采购人审核作业能力强、类似业绩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供应商(未通过本项目前期洽谈的供应商如参加本项目申请,其申请将被否决,请谨慎报名)(洽谈名单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申请人无需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采购人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申请人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高开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5.2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5.3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将依据相关供应商管理办法,采用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交易资格直至不良行为终止、罚金、列入湖北交投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自公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供货部分材料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3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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