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采购项目为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5年地磅设备采购,采购人为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对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5年地磅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询比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5年地磅设备采购。
2.2询比采购范围
对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地磅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装卸、安装、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进行采购,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内容见附件1。
2.3供货起始时间:开始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供货地点: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河口镇湖北交投院内。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必须为注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本次询比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3.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采购人列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3日24时(北京时间)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