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智能骨肌疾病筛查与诊断仪
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截止日期: 2025年11月21日 14时30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式: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预算金额:540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供应商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授权的分公司(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若为分公司,则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函并同时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9.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 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原件备查。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投标人承诺“本单位(公司)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三、交易文件获取方式
交易文件获取起始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09时00分
交易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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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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