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科维城市服务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
2.采购预算:37.2万元/年,3年合计111.6万元。
3.最高限价:本项目按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费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100%(即自主定价系数不超过1)。
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科维城市服务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对9座以下新能源小车、皮卡车,雾炮车采购保险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5.合同履行期限:3年期,相关车辆原保险到期之日前30天内完成车辆保险购买。
二、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二年限制);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7.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经企业法人有效授权的分支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原件的扫描:
(1)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2)如果投标人是被授权的分支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分支机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②总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③提供保险总公司出具的有效委托授权书(格式可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委托投标授权书或保险总公司给分公司(分支机构)的授权扫描件,且授权内容应包含以分公司(分支机构)名义对外参与招投标活动、签署相关合同等。
8.招标人只接受每家保险公司的唯一授权;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或支)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项目。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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