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给水管线工程三标段已由长净经审字【2022】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债券及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吉林远禾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给水管线工程三标段。
2.2招标控制价:16026140.62元。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建设规模:主要包含新城丙十二街(新城丙十二路-新城丙十一路)DN400mm 给水管道工程、新城丙十二路(生态大街-新城大街) DN600m 给水管道工程、新城乙四路(新城乙五路-新城大街)DN600mm给水管道工程、丁九街(净月快速路-新城丙六路)DN600mm给水管道工程、新城大街(新城乙五路-万科翠湖春晓)DN200mm临时给水管道工程等。
2.5计划工期: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2月15日,共365日历天。
2.6项目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7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出具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3.3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行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自2025年11月11日8时30分至2025年11月17日16时0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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