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江苏国信淮安第二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汽包导波雷达液位计购置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国信淮安第二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标的:
江苏国信淮安第二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导波雷达液位计购置项目,包括采购#1、#3炉高、中、低压汽包导波雷达液位计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导波雷达液位计合计18套,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或导波雷达液位计生产厂家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备技术服务、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提供承诺函)。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3月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
1.6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7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
2、本项目的特定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应为所投导波雷达液位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代理商投标,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2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有不少于5个应用于300MW及以上级别燃煤机组或9E及以上级别燃气机组汽包水位成功运行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的主要内容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标的、主要内容、签约日期、主要技术内容、盖章页等等)等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应能反映上述评审因素(如合同无法反映上述评审要素,可以额外提供验收报告、技术协议、用户证明函等其他有效的第三方证明文件)。
2.3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连续两年(2023年和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年份不足的,提供成立以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17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
江苏国信淮安第二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汽包导波雷达液位计购置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国信淮安第二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标的:
江苏国信淮安第二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导波雷达液位计购置项目,包括采购#1、#3炉高、中、低压汽包导波雷达液位计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导波雷达液位计合计18套,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投标人或导波雷达液位计生产厂家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备技术服务、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提供承诺函)。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3月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
1.6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7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1.8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
2、本项目的特定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应为所投导波雷达液位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代理商投标,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2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有不少于5个应用于300MW及以上级别燃煤机组或9E及以上级别燃气机组汽包水位成功运行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的主要内容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标的、主要内容、签约日期、主要技术内容、盖章页等等)等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应能反映上述评审因素(如合同无法反映上述评审要素,可以额外提供验收报告、技术协议、用户证明函等其他有效的第三方证明文件)。
2.3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连续两年(2023年和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年份不足的,提供成立以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17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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