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空气预处理系统-气波机机组【重新招标】招标人为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拨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空气预处理系统-气波机机组【重新招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请登录)
2.2 招标项目名称:空气预处理系统-气波机机组【重新招标】。
2.3 数量:12套。
2.4 主要功能要求:用于对压缩空气进行降温,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请登录)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的证明: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 资质要求:无。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近3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1份2016年至今已签订的与本次招标类似工况(进口流量≥14kg/s,空气出口温度≤-60℃,两项指标需同时满足)的气波机机组供货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标的物名称及技术指标等主要内容;若合同复印件无法体现具体的技术指标,可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文件或技术协议。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①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②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其它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见投标人的承诺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17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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