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花山氢能综合能源站车用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追溯系统安装项目
2.项目概况:根据《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在全国推广应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38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建立充装信息平台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1〕15号)等文件要求,云南省节能技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拟在花山氢能综合能源站建设车用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追溯系统,现向社会各界供应商询价。
3.招标范围:建设车用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追溯系统,平台建立完成后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意见。
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个日历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5.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云南能投花山氢能综合能源站
6.质量标准及要求:
6.1投标人保证提供设备和工艺是最新标准的产品,同时安装的设备须符合石化行业防爆等级要求,以及满足国家的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且不得低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相关要求。
6.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检查、充装重量(自动读取第三方系统数据)、充装后检查数据管理。
6.3加气站管理系统须对接充装温度设备及充装管道压力设备的数据,提供加气机中间件对接接口协议并提供与加气机自动采集系统对接接口协议。
7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二、选聘资质及服务要求
1.一般要求:谈判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供应商需提供本单位供货产品的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设备防爆合格证。
2.资质要求:谈判申请人应具备单位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提供成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业绩要求:
需提供不少于3家云南省同类项目。所提供的业绩合同须真实有效,充分证明报价单位在移动式压力容器相关项目上具备丰富的实施经验和显著的运行成效。
备注:证明材料为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签订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项目概况和承包范围等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
5.信誉要求:
5.1未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5.2谈判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书面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3招标人将于谈判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对谈判申请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谈判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招标代理公司在于开标前在指定网站查询截图后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6.其他要求: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6.2供应商须在云南省内设有固定的服务网点或办事处,并提供租房证明,配备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能够迅速响应并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应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数据异常等,确保移动式压力容器追溯系统的稳定运行。应急响应时间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以收到故障通知时间为准),并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供应商还需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性能和安全性,巡检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要求只有完全具备以上条件的谈判申请人,才可参与谈判。如谈判申请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谈判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于2025年11月10日17时00分前参加竞谈。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谈判
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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