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辛达煤业有限公司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项目。
1.2采购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辛达煤业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100%,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辛达煤业有限公司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项目。通过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的应用,能够贯彻落实防治水相关政策要求,指导煤矿防治水工作,规范现场作业人员行为,杜绝或减少因防治水工作不到位造成的水害事故,为煤矿生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辛达煤业有限公司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项目,具体要求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相应产品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涉及矿用电气设备须具有相应的防爆合格证。
(2)财务要求:无。
(4)业绩要求:无。
3.2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如截图不清、错误或漏附,评审小组可现场查询)。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响应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其他禁止情形:无。
3.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无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从2025年11月10日18:00起至2025年11月15日18:00(北京时间)。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2025年11月19日08: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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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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