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ZBU******** 项目名称:鞍山站派出所房屋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采购范围:鞍山站派出所房屋维修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商务要求(一)工期:25天(二)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三)建设地点:辽宁###市(四)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转账支付审计金额100%,成交供应商需返还采购人合同金额3%做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于当年年底无息返还。(五)验收标准: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相关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六)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供应商所报价格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等)、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税金、利润、风险等一些其他费用。供应商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工程量清单自行考虑所有风险。(七)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八)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最新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九)质量保证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十)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应将合法有效的(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4)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6)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7)主要人员社保证明;(8)业绩;(9)诚信投标责任书、保密承诺等原件交由采购人审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供应商相应法律责任。(十一)其他要求:1.施工方需遵守甲方监管相关纪律,与甲方签订监管安全责任书,接受甲方监督管理,违纪接受甲方处理,涉及违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合同履行期限:25天。 合同履行期限:25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3)未在“****网站、“中****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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