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电集团珠海市域城燃项目水土保持验收评价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气电集团珠海市域城燃项目水土保持验收评价服务
工程项目名称: 气电集团珠海市域城燃项目水土保持验收评价服务
项目概况: 根据十四五规划、市场开拓情况,珠海天然气在珠海市域的5个城燃项目计划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项目所在地: 广东省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标段信息
1. 气电集团珠海市域城燃项目水土保持验收评价服务 标段
发标日期: 2025年11月10日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3年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业绩要求:(1)应答人在近5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份已完成的水土保持验收评价服务合同业绩。(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4)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完工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3.财务状况:应答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应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4.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至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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