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11-19 17: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盾构机安装、调试、拆卸招标招标人为中交二公局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17103标土建四工区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盾构机安装、调试、拆卸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17103标土建四工区项目合同工期为2023年12月30日~2029年5月28日,合同金额为78418.37万元,工程规模为特大型项目。
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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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服务类型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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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包件 |
盾构机安装和调试 |
≤6.5米 |
台/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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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构机拆除 |
≤6.5米 |
台/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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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为预计使用数量,最终使用数量以现场双方签认的实际工作时间为准。要求提供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单价包含盾构机下井、出洞吊装配合,吊耳焊接(探伤检测必须一次通过,未合格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割除;单系统、整机联调联试工作,整机系统验收及整改,盾构机盾尾刷焊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配备专职安全员在岗。
(3)甲方负责吊装作业,现场必要的材料(钢板、木方、钢筋等装机辅助材料);乙方包含工机具:焊机、千斤顶手拉葫芦、吊带、割枪、氧气乙炔、常用扳手、拉拔器、液压扳手;包含耗材:氧气、乙炔、二氧化碳等一切满足装拆机的工具及相应耗材。
(4)乙方拆装机工人和管理人员的食宿乙方自理。
2.3招标编号(采购方案编号):SCFA00000072078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要求:具有招标设备经营范围的服务商。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4体系认证要求:投标服务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具有专业检测机构近两年内出具的探伤检测报告。
3.5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件(如有)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7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履约方面或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件或仲裁,需提供近三年工程项目招标服务供应的履约良好证明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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