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护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服务单位,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护理服务采购项目。
2.1.2项目编号:(请登录)
2.2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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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入选供应商数量(个) |
预算金额(万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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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护理服务采购项目 |
招标人采购护理服务权益卡一批,供应商为持有护理服务权益卡的客户提供相应护理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供应商达到3家及以上的情况下,选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若参加投标人数不足3家或通过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则该做流标处理。 |
签署框架合作协议,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附件招标文件第五章。
2.3投标限价(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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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卡 |
1年期/张 |
3年期/张 |
5年期/张 |
10年期/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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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卡 |
20 |
80 |
16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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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家庭卡 |
50 |
250 |
450 |
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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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家庭卡 |
80 |
450 |
850 |
19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元或以上,成立三年或以上,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3.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最近一年内(2024年10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凭证或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说明:投标人必须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如免缴)有特别政策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最近一年内(2024年10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说明:投标人必须是依法纳税的单位;税务管理部门对单位纳税有特别规定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性文件复印件和投标人满足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个税除外。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告经过审计的证明材料)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担保函原件。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项目报名时间):2025年11月07日至2025年1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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