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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LNG视频智能巡检可视化功能扩展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10 收藏项目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大连LNG视频智能巡检可视化功能扩展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B-

招标人:国家管网集团大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1.项目背景概况 根据国家管网集团数字化转型相关要求,按照“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的聚焦智慧互联大管网战略目标,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实现对管网全方位感知、数据挖掘利用、场景可视化、管网智能综合决策等方面的技术攻关,实现“全数字化移交、全智能化运营、全业务化覆盖、全生命化管理”等应用目标,大幅提升油气基础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和运营效益,为构建全方位感知、综合性预判、一体化管控、自适应优化的智慧互联大管网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 LNG 接收站的智能化建设是实现智慧互联大管网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LNG接收站站场少人化、无人化的必要路径,因此对LNG接收站的智能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结合大连 LNG 接收站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及日常工作管理需求,需加快实现接收站数据资源的统一集成和统一管理,从而解决现有信息化系统数据不通畅、使用不方便、业务不联动等问题,通过对现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及功能扩展,实现各类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打破数据孤岛,实现数据的共建共享,使其具备风险的预见性报警与设备的预防性维修。 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渠道已落实。 3.项目单位:国家管网集团大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4.项目承办人: 柳超 ;联系方式:0411-82566612 5.最高限价:3624890.89元(含税)(设备、主材含13%税;施工费含9%税),3217112.28元(不含税)。 6.项目期限:工期9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前述工期总日历天数已考虑了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冬雨季施工、两会、高考、中考、外交来访、交通管制、降雨、大风、雾霾、扬尘治理、沙尘暴、因环保造成的停工、施工场地不足等对工期的影响因素及政府因此发布的停工令、采取的限制措施等因素。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前述工期不作任何延长。 7.实施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辅一路20号(大连LNG接收站)。 8.结算方式: (1)本项目自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招标方按含税合同价格的30%支付工程预付款。(其中含合同签订安全生产措施费的50%)。支付进度款时优先扣除预付款(安全生产措施费部分除外),预付款抵扣完成后方可支付进度款;当月进度款不足以扣除的,累积到下月一并扣回,以此类推。 (2)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且费用适用范围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或其更新后版本)为准。采用据实结算方式,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方对招标方安全生产措施费计划及使用情况、使用台账和发票等支持性资料进行审核,作为本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消耗物资类、可摊销/周转物资、检测仪器设备,此三种类别物资结算审核过程见下文描述。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后,对于结余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招标方将予以扣除;招标方无法提出安全生产措施费发生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视同该费用未发生。工程竣工结算后据实结余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应当退回招标方。如招标方实际发生金额超出按竣工结算审核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计取的金额,招标方不支付超出部分。 消耗类物资:须经招标方安全管理部门核实消耗量,招标方提供价格依据,招标方根据消耗量和价格依据审核结算费用,如:防静电服、防静电鞋等。 可摊销/周转物资:可摊销的费用、可周转使用物资按照原值的20%计取结算费用,周转使用物资在项目完成后归招标方的,以招标方出具的入库单金额作为结算依据,以入库费用作为结算费用,如:安全绳、防护栏等。 检测仪器设备:现场使用的安全检测类仪器、仪表、设备等按照使用台班计取结算费用,台班单价参考适用定额;无适用定额可参考的,有租赁价格按照租赁价格计取,无依据可参考的按照设备原值5年平均折旧,残值率5%,使用期间的折旧费用作为结算费用,如:气体检测仪器。 (3)招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材料,招标方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如果有)。招标方应在签发进度款付款证书(如果有)并收到招标方提交的符合招标方财务要求的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招标方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如果有),不表明招标方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招标方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4)合同规定所需设备及材料到货并验收合格,硬件安装及调试合格,完成软件开发及系统测试,系统可正常上线使用,支付至含税合同价格的85%后,不再支付进度款。 (5)招标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内容,按照验收标准向招标方移交所有竣工资料后,经招标方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结算审核,招标方在收到付款申请和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天内支付至含税招标方或招标方上级单位竣工结算审核结果的97%。 (6)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竣工结算审核结果总额的3 %,待本工程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后【 】年)届满且无质量问题,招标方在收到招标方退还质保金申请和符合招标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天内无息付清。招标方如用质保金保函代替质保金,招标方应在工程进入质保期之前向招标方提交合同质保金金额100%的由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中银行或中油财务公司、中石化财务公司、中海油财务公司之一开具的保函,并且是受益人为招标方的无条件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质保金保函。质保金保函自其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质保期届满后四十五(45)日。招标方在收到质保金保函四十五(45)日内一次性向招标方支付全部质量保证金。 (7)招标方向招标方支付以上相关价款的前提是招标方向招标方开具符合招标方财务要求的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票不符合合同及国家相关税法要求,招标方有权暂缓支付相应部分的合同价款,且不承担本合同第23.1条约定的违约责任或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8)招标方有权在付款中扣除如下任何款项: A.如果招标方供应的任何材料、工程设备或完成的工作不符合合同要求,在完成修正和更换前,扣除该修正和更换所需费用; B.如果招标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在该项工作或义务完成前,扣除该工作或义务的价值; C.招标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任何款项。

大连LNG视频智能巡检可视化功能扩展项目

标段编号:大连LNG视频智能巡检可视化功能扩展项目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11-10 12: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7 17:00: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12-02 09:00:00       开标时间:2025-12-02 09: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大连LNG视频智能巡检可视化功能扩展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对三维可视化平台进行升级;对视频综合管理系统、槽车装车系统、设备智能管理及状态监测平台、机器人控制系统等公司已建的智能化系统进行融合;建立具备基础功能的数字底座。对公司储罐智能巡检功能升级,安装阀门传感器,增加巡检项管理、巡检点管理、巡检方案管理、巡检记录管理、统计分析、巡检结果校对等功能,在储罐顶部署45台工业电视摄像机,提升视频巡检能力。

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格要求 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且盖公章。投标单位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若为分公司,须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总担保协议,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住建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包含二级)资质证书; (2)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须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3.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2024年度审计报告未出,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及2024年度的内部财务报表,所提供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内部财务报表,所提供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的,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并提供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数据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1)-(3)项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根据投标人提供最后一个年度(月度)财务报表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4.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按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接过一项175万(含税)或以上经甲方验收的属于危化品(参考《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储存或生产区域的智能化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价格页、合同范围页、合同盖章页、合同相对应的验收文件等关键内容)。 5.信誉要求 (1)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2)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5)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名单; (6)未被国家管网集团或采购人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或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公司列入不合格承包商/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管网集团或招标人列入投标人失信行为名单中。 注:上述(1)-(6)项以项目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及招标人提供的失信行为处置名单中的查询结果为准(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未在有效期内的按照未被列入执行),存在上述问题投标将被否决。 (7)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没有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提供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或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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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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