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恩施水电生态监测、青龙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北省
2.2 规 模: 恩施清江大龙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恩施水电)位于恩施市小渡船办事处大龙潭村318国道峡口大桥南侧,主要负责清江流域上游大龙潭水电站、马尾沟流域仙女湖水电站和青龙水电站、红安觅儿寺光伏的生产经营管理及能源项目收购、开发工作,向恩施州电网输送清洁、优质电能。
2.3 标段划分: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恩施水电生态监测、青龙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湖北省恩施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
2.6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要求,对青龙水电站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并完成备案;
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要求,对大龙潭水电站、仙女电站水电站环境影响范围进行生态调查监测;
青龙水电站拌合站进行生态修复:包括临时设施拆除、场地绿化、修建排水沟渠等。
开展一次青龙水电站水库增殖放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环境影响评价业绩或2项环境影响后评价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与投标人为直接用工关系(提供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17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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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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