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财产险、货运险、机动车辆保险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 4 个包。如投多个标包,投标文件须按标包分别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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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费率 |
中标供应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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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产一切险(固定资产、流动资产) |
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公司财产险、货运险、机动车辆保险 |
0.413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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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 |
0.289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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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动车辆保险-大车(新能源车和非新能源车) |
由投标人按照中国银保监管部门有关机动车辆保险的费率规章,按大车和小车分别对新能源车和非新能源车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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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动车辆保险-小车(新能源车和非新能源车) |
2 |
1.3项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1.4招标结果有效期要求: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36个月,合同一次性签订;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每一保险年度出具正式保险单,并据实结算保险费。
1.5服务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1.6招标结果应用范围:
标包1财产一切险(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武汉虹之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武汉红金龙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淡雅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黄鹤楼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武汉黄鹤楼香精香料有限公司、武汉品道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武汉问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紫金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武汉红金龙酒业有限公司、武汉乐道物流有限公司、武汉黄鹤楼漫天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标包2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武汉红金龙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虹之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武汉黄鹤楼香精香料有限公司、武汉黄鹤楼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武汉淡雅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标包3机动车辆保险-大车(新能源车和非新能源车):武汉乐道物流有限公司;
标包4机动车辆保险-小车(新能源车和非新能源车):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武汉虹之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武汉红金龙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淡雅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黄鹤楼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武汉黄鹤楼香精香料有限公司、武汉品道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武汉问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紫金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武汉红金龙酒业有限公司、武汉乐道物流有限公司、武汉黄鹤楼漫天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招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需与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别签订采购合同。
1.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1.8多标包投标的规定: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的4个标包同时进行投标,最多中三个标包。其中:标包3、标包4的机动车辆保险只允许中标一个标包,如投标人所投标的标包3、标包4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则该投标人被优先推荐为标包3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标包4中不再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被计入有效投标人,标包4综合得分排序其后的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保险总公司),或其授权的省级分公司(保险公司二级机构,须取得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委托授权);同一法人的保险公司仅允许一家单位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其保险许可业务范围必须涵盖招标人所需的财产保险各险种。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1日0时0分至2025年11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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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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