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1.1 项目编号:0675-250
1.2 项目名称:南京旅游集团选聘2026年统一售电供应商项目
1.3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与招标人指定的下属单位签订购售电合同,为招标人指定的下属单位提供电力交易服务和用电售后服务,供应商应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
1.4项目规模:南京旅游集团预估参与本次售电的下属单位2026年用电量约6800万千瓦时(仅为预测数据,具体以实际用电量为准)。
1.5本项目最高限价: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报价(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数)超过人民币0.3900元/千瓦时(含税)的为无效报价。
1.6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期起1年,售电服务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1.7质量标准及服务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2)该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不得向招标人(及下属单位)收取本项目电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或江苏省调整电力直接交易基准价,若调低基准价,招标人可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另行约定电价方案;若调高基准价,则仍执行本项目的中标单价,中标供应商不得要求改变单价或增加费用。
1.8是否划分标包和中标人数量: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
二、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机构,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缴纳税收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2.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个年度用电量6000万(含)千瓦时的售电项目,提供能体现售电量业绩的“国家能源建管办监制”的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4投标人必须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在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程序的售电公司,具备开展电力交易的购售电资格,履约保函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且金额不低于10000万人民币。提供相关信息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jspec.com.cn/homePage/showBh#/pxf-js-outer-infopub/bizhall)和履约保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5投标人具备江苏电力交易中心信用评级A及以上评价等级,提供相关信息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jspec.com.cn/homePage/showBh#/pxf-js-outer-infopub/bizhall)并加盖公章。
2.6 自2024年1月1日以来无售电相关行政处罚、违约情况(投标文件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原件)。
2.7投标人应提供如下承诺: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形;④提交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文件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原件)。
2.8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中查询相关信用信息,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时间须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
2.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每天09:00至11: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1 项目编号:0675-250
1.2 项目名称:南京旅游集团选聘2026年统一售电供应商项目
1.3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与招标人指定的下属单位签订购售电合同,为招标人指定的下属单位提供电力交易服务和用电售后服务,供应商应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
1.4项目规模:南京旅游集团预估参与本次售电的下属单位2026年用电量约6800万千瓦时(仅为预测数据,具体以实际用电量为准)。
1.5本项目最高限价: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报价(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数)超过人民币0.3900元/千瓦时(含税)的为无效报价。
1.6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期起1年,售电服务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1.7质量标准及服务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2)该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不得向招标人(及下属单位)收取本项目电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或江苏省调整电力直接交易基准价,若调低基准价,招标人可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另行约定电价方案;若调高基准价,则仍执行本项目的中标单价,中标供应商不得要求改变单价或增加费用。
1.8是否划分标包和中标人数量: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
二、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机构,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缴纳税收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2.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个年度用电量6000万(含)千瓦时的售电项目,提供能体现售电量业绩的“国家能源建管办监制”的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4投标人必须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在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程序的售电公司,具备开展电力交易的购售电资格,履约保函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且金额不低于10000万人民币。提供相关信息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jspec.com.cn/homePage/showBh#/pxf-js-outer-infopub/bizhall)和履约保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5投标人具备江苏电力交易中心信用评级A及以上评价等级,提供相关信息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jspec.com.cn/homePage/showBh#/pxf-js-outer-infopub/bizhall)并加盖公章。
2.6 自2024年1月1日以来无售电相关行政处罚、违约情况(投标文件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原件)。
2.7投标人应提供如下承诺: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形;④提交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文件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原件)。
2.8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中查询相关信用信息,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时间须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
2.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每天09:00至11: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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