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检验科全自动血液分析仪
1.2项目编号:PP-2
1.3采购人: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医院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医疗器械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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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如有) |
最高限价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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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检验科全自动血液分析仪 |
1 |
台 |
70000.00 |
元 |
合同后15日内 |
新乡市牧野区和平大道北49号新航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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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01: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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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①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响应时,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②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响应产品应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
③响应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供应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响应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供应商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响应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应按规定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②供应商如为销售型企业,必须取得产品的销售授权,需提供授权证明材料。
③供应商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其他:/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列入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4)其他:/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1月10日08时00分到2025年11月17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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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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