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楚雄州2025-2026年政企客户端维护设备(收发器)的采购框架,本项目预估金额294135.00元人民币(不含税),采用框架加订单的采购方式,实际结算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根据楚雄州2025-2026年政企客户端维护设备(收发器)的采购框架需求,提供项目所需相关服务。
(2)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3)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期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并在指定地址点验收货。
(5)质保期:3年,自项目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最高限价以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为准。具体限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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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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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百兆一光一电双芯收发器 |
2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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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千兆一光一电双芯收发器 |
3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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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GE/FE速率电模块 |
213.00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新版的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次谈判的,应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文件。
(3)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在全国范围内至少具有1个类似(类似是指光纤收发器设备销售相关)项目业绩合同,且合同业绩金额累计不少于50万元。
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合同为框架合同,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累计金额为准。
须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内容页、签订时间页、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的,以合同内容中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如“XX年度XX合同”)为准;框架合同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据须能体现与框架合同的匹配性,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据的以结算单据为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合同。
(3)代理商响应: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当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响应产品(光纤收发器设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授权(提供授权函扫描件)。若为制造商响应,则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询比。
(4)响应产品要求:响应产品(光纤收发器设备)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5)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谈判响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开谈判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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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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