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连续性血液净化系统、麻醉机及监护仪)”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连续性血液净化系统、麻醉机及监护仪)
招标预算(万元):54.49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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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招标预算 (万元) |
采购包最高限价(万元)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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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连续性血液净化系统 |
1套 |
22.49 |
22.49 |
详见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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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2 |
麻醉机及监护仪 |
1套 |
32.00 |
32.00 |
详见第二章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适用于各采购包):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采购包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采购包符合“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情形,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采购包2: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货物的制造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时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承诺供货时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提供承诺书,不提供视为不响应);(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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