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救护队设备更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救护队设备更新项目 2、项目编号:偃师工货招标(2025)0001号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满足救护项目设备安全性能需要购置一批救护设备,包含:救援车、指挥车、装备运输车、4h正压氧气呼吸器、2h正压氧气呼吸器、4h氧气瓶、2h氧气瓶、氧气呼吸器校验仪。 4、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4h氧气呼吸器14台、4h氧气呼吸器气瓶14个、氧气呼吸器校验仪2台,招标控制价为1322000.00元; 二标段:4h正压氧气呼吸器31台、4h氧气呼吸器气瓶31个、2h正压氧气呼吸器13台、2h氧气呼吸器气瓶13个、氧气呼吸器校验仪6台,招标控制价为2009000.00元; 三标段:救援车3辆,招标控制价为1119000.00元; 四标段:装备运输车1辆,招标控制价为192000.00元; 五标段:指挥车1辆,招标控制价为250000.00元。 5、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 6、交货地点:招标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于2025年11月10日 至2025年11月14日24:00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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