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平湖南综合物流枢纽铁路地面层工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东西处于广深铁路与京九铁路平湖编组站之间,北靠机荷高速公路,南邻水官高速,由新建平湖南铁路货场工程(T1未实施部分)、平湖南铁路货场二期工程(T2)、深圳国际综合物流枢纽中心铁路地面层(T3工程剩余部分)组成。合同总金额4.46亿元;合同工期为3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3月15日,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12月31日。
2.2 竞谈 内容
2.2.1 竞谈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 一包一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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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竞谈人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使用地点 |
使用单位 |
竞谈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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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
DZ-01 |
一级铁路道砟 |
16-63mm |
立方米 |
13000 |
深圳龙岗 |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平湖南综合物流枢纽项目铁路地面层工程项目经理部 |
200 |
20000 |
2.2.2 方式:采用公开竞谈方式。
3. 竞谈 依据
3.1本次竞谈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竞谈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竞谈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竞谈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2013年修正);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修正);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竞谈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 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 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竞谈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DZ-01 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2023、2024年)的财务报表;2024年后注册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有效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年生产能力2万立方米及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须符合《铁路碎石道砟》(TB/T2140-2008)技术标准要求,道砟生产方应具有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碎石道砟上道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4年)竞谈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竞谈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的投标人,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行贿黑名单的投标人,不接受被列入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淘汰供应商名册的投标人,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
(8)本次谈判一包一投,不允许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函等由生产厂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厂公章,上述资料应附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5. 竞谈 文件的获取
5.1竞谈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11月8日8时00分-2025年11月13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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