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天翼云所需的海外产品方案本地化支撑服务。
1.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与企业核心能力关联度较低、对信息安全影响较小的支撑服务。确定采购内容、服务内容、预估工作量、框架协议有效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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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服务内容 |
预估工作量 (人天) |
框架协议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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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地区高级售前支持服务 |
海外产品方案本地化落地支撑 |
250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累计执行金额达到份额上限为止(以先到达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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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需求对接与处理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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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反馈收集与响应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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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评估与优化建议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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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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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工作量为预估工作量,具体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925,000.00(元,不含税),响应报价超出最高响应限价的将导致其响应被否决(注:如报价中包含不可抵扣部分税款,此部分税款计入评审价格)。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违反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次询比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响应,以下特殊情况除外:(1)业务外包服务提供方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服务合同的;(2)业务外包服务提供方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服务合同的。
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业务外包服务提供方响应,且该业务外包服务提供方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代理商响应;
(2)业务外包服务提供方是指实际提供业务外包服务且提供业务外包服务的人员与其直接签署劳动合同/雇佣合约的公司;
(3)业务外包服务提供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1.5业务外包服务提供方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1日止(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含税)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包括:售前支撑类、解决方案类、销售类、技术支持类、交付实施类、运维类等海外支撑服务)。
注:业务外包服务提供方须附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订单,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有订单均视为同一个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为外文,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合同标的内容应通过合同正文或附件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或报价单或技术规范书或技术方案等内容明确体现,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相关案例的,不予认可。所有证明文件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业务外包服务提供方。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7日22时00分至2025年11月10日2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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