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 江夏区灵山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灵山二期)-外围道路工程
1.2项目编号: HBCZ
1.3建设规模: 治理总面积为91.4公顷,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利用。
1.4建设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灵山矿区
1.5采购内容及范围: 根据图纸、相关清单、国家工程规范、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等进行并完成本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土方工程、旧道路处理、新建道路等工程。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6合同估算价: 194.077246万元
1.7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1.8质量要求: 合格
1.9其他: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须具备: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提供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承诺书);
4、供应商近五年(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额不低于 19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网上公示截图(如有)、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财务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年度财务报告)。
6、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6)没有被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2.2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5 年 11 月8 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 年 11 月 12 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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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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