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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南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凤凰西区单元FH-02-01-19B-1号地块建设项目湖州南太湖新区创业大道778号厂房改造工程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0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湖州南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凤凰西区单元FH-02-01-19B-1号地块建设项目已由南太湖新区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303-330552-04-01-60829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湖州南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湖州南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湖州南太湖新区创业大道778号厂房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湖州南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凤凰西区单元FH-02-01-19B-1号地块建设项目-湖州南太湖新区创业大道778号厂房改造工程投资估算约10000万元,工程概算约/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9482.6813万元,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1#辅助中心建筑面积约2789.28平方米,2#宿舍楼建筑面积约3496.2平方米,3#主厂房建筑面积约40112.26平方米,5#动力站房建筑面积约1440.0平方米。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湖州南太湖新区。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厂房机电设备安装及办公装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9482.6813万元。

2.3施工总工期:总工期345天(其中3#楼开工后20天内完成二层、三层拆除工程;开工后120天内完成喷淋管道、暖通设备管道、桥架施工;开工后150天完成吊顶及墙面施工,地面工程完成30%;开工后180天3#楼整体完工。另外,1#2#内装修工程于开工后90天内完成,5#楼设备安装调试于开工后120日内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的开工令为准)。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安装工程一级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数2名;【注: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1月28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4.3□技术标暗标形式;☑技术标非暗标形式;□不设技术标形式。

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28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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