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南安海域环卫保洁作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服务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磋商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2、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本项目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供应商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 .00),超过预算的将视为无效标。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5.1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 11 月 7 日起至2025年 11 月 14 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北京时间);磋商文件(含技术规格等资料)售价人民币 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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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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