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970353万元整;
最高限价:57.970353万元整;
采购需求:该项目为龙口市2025年项目结余资金工程(二期)施工。施工项目分为一个标段,该工程位于芦头镇封家村、诸由观镇东羔村、北马镇西刘村、石良镇上刘家村、石良镇小吕家村。该工程包括内容:新建加压泵站、路面硬化、桥涵修复、方塘清淤、净化水设备安装等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进行施工。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之日起60日内竣工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开工令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供应商,可根据《龙口市财政局转发《烟台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通知》(龙财采〔 2022 〕22号)上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未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仍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和龙财采〔 2022 〕9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上述中小企业,须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按“建筑业”标准确定企业类型(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请登录)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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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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