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项目概况:通过收集厂址水文地质资料,对源项中的代表性放射性核素 通过试验的方法,得出放射性核素在厂址区和取排水区管线工程岩土体中的分配 系数,为可研相关报告编写提供基础资料。
2.4招标范围: 1)放射性核素吸附特性试验;
2)取样(深部岩土体取样)。
2.5项目地点: 项目所在地
2.6服务期:
1)合同正式生效后0.5个月内,乙方提交工作大纲和质量保证大纲(送审 稿),专家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经修改后的工作大纲及质保大纲;
2)合同正式生效后5.5个月内,乙方提交最终成果报告(送审稿),专家评 审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经修改后的最终成果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 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 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 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CMA 资质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CNAS) 并在有效 期内,且资质证书范围应覆盖本项目的研究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 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 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 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 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 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近3年具体指:提供2022年-2024 年
(6)业绩要求:近5年内(2020年10月一至今,以合同正式签订时间为 准),至少具备一个岩土体对放射性核素吸附特性研究类似项目工作业绩,并提 供证明材料(合同封面页+签字盖章页+工作内容及范围页)。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请登录)发售时间: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3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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